汉迪律所
湖南某上市公司因生产产品被诉专利侵权,要求停止侵权,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万余元。
一审法院认定,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与被诉侵权产品相同,且被诉侵权产品具备了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钩等全部部件,且相互之间的连接作用方式均可一一对应,被诉侵权产品所体现的技术特征完全包含了权利要求1等的全部技术特征,落入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,判决客户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(含维权合理开支)。
客户市场岌岌可危。汉迪代理客户提起上诉。汉迪基于以往处理专利案件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,针对本案的案情特点,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技术特征不相同不等同的答辩意见,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,实现了案件的反转。这是汉迪代理客户成功应对专利侵权指控的又一经典案例。